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之一项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