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燃气站点、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不经检测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