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凡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质、资格,并在其资质等级、执业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