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