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