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