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工程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主管机关或者上级部门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