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27日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残疾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