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天然气开采及城市门站以外的管道输配,液化石油气的气源生产及槽车(船)运输,沼气、秸秆气的生产与使用,不适用本条例。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