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燃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抢修。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查组对燃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