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第四十五条已修改除发生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