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第一、方便群众、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的原则,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使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