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经贸、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