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