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许可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禁止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或者无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