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区划定第九条有效经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不得擅自改变,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