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谁主管、谁负责;(三)依法、及时、就地处理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四)涉法涉诉事项与非涉法涉诉事项相互分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