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从事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咨询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在批准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业,依法接受省铁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