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