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