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中介活动,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