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十三条有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必须由具有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