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第九条有效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制定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计划,定期分析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等路况数据,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限期采取措施,及时修复道路,保障安全畅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