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第八条有效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交通严重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