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监督检查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者。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