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督检查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