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商品质量监督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商品质量监督和检验人员,对涉及被检者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