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未知(-1)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园区的发展,支持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先行先试,增强基地和园区的创新凝聚能力,发挥其在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聚集和辐射作用。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