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华侨中有各类专长的人员来本市定居参加建设的,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给予妥善安置,录用单位应当在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上从优照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