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归侨、侨眷捐赠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捐赠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捐赠名义向归侨、侨眷摊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