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