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省、市、县、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