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第十三条已废止省、市、县、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