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划定林地保护等级,实行林地分级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保护功能的公益林地进行重点保护。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