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申请林地权属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三)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