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地方性法规和人事任免等事项,刊登《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并在《辽宁日报》公布。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