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