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七条已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等有关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机关应当将其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机关备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