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并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