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二章 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第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委托评审组织对中医医疗机构进行等级评审,使其占地面积、业务用房、医疗设备、管理水平、技术质量指标等逐步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