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拒绝、妨碍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