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制定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加强中医科研机构建设;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中医药科研专项经费,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课题攻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