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鼓励西医和其他学科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中医药,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西医学及相关的科学技术。

鼓励不具备相应学历的在职中医药人员参加成人学历教育。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