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会同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保护措施应当包括维护、修缮、安全、利用、环境整治等内容。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