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州内各民族公民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要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