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智力投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减扣教育经费,侵占学校的房屋、场地设施和发展基地。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