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决定本州的教育规划,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机关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重视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远程教育。

自治机关为残疾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自治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