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农村牧区继续稳定和不断完善以家庭联产、草场承包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农牧民按照依法、自愿、互利、有偿原则进行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保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