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海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青海省管辖区域内的海南地区藏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州辖共和、贵德、同德、贵南、兴海五个县。自治州首府设在共和县恰卜恰镇。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