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