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人工繁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持人工繁育许可证,向经批准的收购单位出售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