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领取人工繁育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