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环境卫生实行统一管理,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